“父母犯罪,子女不能考公”将成为历史

一人财富难传三代,但犯罪却能稳定影响三代。

父母有犯罪记录,子女不能当公务员,这是社会共识。不仅媒体报道,大多数人都这么想。

以至于“家暴不敢报警“,“酒驾被查痛苦失态”,“防卫过当哀求警官放过孩子”都是怕孩子考公受影响,此类新闻简直多不胜数。

只看法律规定,“父母犯罪三代政审驳回”这件事找不到依据,简直像一个集体谎言。

但实践中,特别是公检法部门,就是这样执行。

一、无风不起浪

去年三月份,就有全国政协委员周律师提过提案,建议取消对罪犯考公务员的限制。

而且提议,废除相关因直系亲属、旁系亲属受刑事处罚而影响考生政审的规定。

老周的理由是:没有任何科学证据能证明,父母犯罪对子女的品格一定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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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者同意取消“连坐”,子女没有犯罪、也无法干涉和影响父母的罪行,为何要为他人承担责任?

罪责自负,才叫法制的体现。

这些支持的声音多出自法律背景,比如以罗翔老师为代表的业内人士。

反对者则是现实派,理由主要是两条:

(1)进去的贪官最喜欢这种放开,子承父业岂不美哉?

(2)贪污犯的子女是法官,杀人犯的警察是父母,我们群众还怎么信任公务员队伍?

大家讨论归讨论,跟进归跟进。

但政协委员的提案又不是公开规定,承办部门的答复时间和内容,都没有硬性规定。

就像立法背后的专家讨论会吵架不能公开一样,那不是鼓励大家吵成一团,懂的和不懂的都来,比谁声音大?

问题一直慢慢发酵。

二、“曲线救国”不影响进步

问题,往往能搭上更大问题的顺风车。

12月底,人大法工委主任做年度“法律法规备案审查工作”报告时,提到了这一点:

涉罪人员近亲“连坐”不合宪。

起因是有公民提出审查建议,针对某地区出台的“赦罪重点人员近亲属在教育、就业、社保等方面权利进行限制”的规定。

这几条限制可远比“三代不能考公”严重多了,限制教育就业社保,就是限制民生刚需。

所以这位公民根据《立法法》,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审查建议。

维稳当下,立场不可不表。

人大法工委表态:任何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责任都应当违法犯罪行为本人承担,不能株连或者及于他人。

这下犯罪与考公资格的问题,被一起摆上了台面。

问题最大的通告督促撤销,而且下一步明令展开全国范围内的自查自纠。

“一人犯罪害三代”,估计很快就会称为历史。

这是法制的进步。

三、仍有的担心

1、公检法系统的政审

先说现在很多人的问题,违规选手的子女当裁判?

问了一圈体制内朋友,公安、检察院、法院的政审一定查三代。三代内有犯罪记录无望。

严格的很。

从现实角度来说,公检法考官面对大量优秀候选考生,为什么不选政策上没有风险的人呢?

你要多优秀才可能开这个风险未知的口子?择优择优,考官总有理由说其他人更优。

这就是现实问题。

2、一般公务员政审

就算在司法局,也是一般公务员,政审查两代。

上海这边的回复是:要问组织部,特事特议。

也就是说,三代内无伤大雅的过失犯罪,通过组织部评议后,可以当公务员。

可以考,存在理论可能。

你仔细想想,这件事也不容易。考官为什么要把这个考生上报组织部评议,而不是选择其他的人?在体制内没事找事吗?

还是得考生足够“优秀”,这个优秀的含义很广。

全国各地,自然各有执行标准,有松有紧也是正常。

3、贪官子女怎么处理

想当官,必考试。这一关都都躲不过,再加上异地面试问题。

父母犯罪进去了,恐不好运作。即使父母服刑完毕,一般处罚没到位或者转移财产的,子女都会润到国外去,谁回来考公?

以正常贪腐的处罚强度,还回来考公务员的,肯定是少数人。他们八成是有父母留下的关系,没关系谁要白手起家?但他们会更珍惜自由,没人想子承父业再进去一趟。

还有一点,对服刑之后的官员子女,很多考官恐怕不想多招惹麻烦。

这也会自发形成一种平衡。

4、进步利大于弊

换个角度看,放开限制的话,受益者其实是大部分普通人。

全国第一大罪名是危险驾驶,醉驾入刑不计其数。有社会危害,但也不至影响后代考公。

再加上过失犯罪、防卫过当这些情况,子女更是冤枉。

公检法是审判权,应当有严格尺度,明文面向全社会严格筛选。而对于一般公务员岗位,放开后受益的其实是普罗大众。

废除一刀切,明确尺度和责任自负,是法制的年度重大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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