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公司的担保,必须查股东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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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用钱、用设备、用厂房,给商业伙伴提供担保,这是很常见的情况。多数情况下,公司提供担保,都是法定代表人出面,签个担保合同。毕竟法定代表人这个身份,天然带着为公司执行职务的性质。

但问题是,股东会才是公司的意志。说到底,公司是股东的,不是法定代表人的。文章源自falvbiji.com远川行笔记-https://www.falvbiji.com/164.html

除非法定代表人自己就是的大股东,控股67%以上,在股东会能横着走。但这种情况很少。文章源自falvbiji.com远川行笔记-https://www.falvbiji.com/164.html

这时候就出现了一个违反常识的问题,虽然叫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但不能代表公司作担保。文章源自falvbiji.com远川行笔记-https://www.falvbiji.com/164.html

那这个“代表公司做担保”算有效还是无效?文章源自falvbiji.com远川行笔记-https://www.falvbiji.com/1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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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担保必须授权

担保不法定代表人能单独决定的事情(公司法#16)。文章源自falvbiji.com远川行笔记-https://www.falvbiji.com/164.html

公司要出担保,先得看公司章程。章程规定了开什么会(董事会、股东(大)会)就得开什么会;如果章程规定了担保的上限金额,那就不能超过。文章源自falvbiji.com远川行笔记-https://www.falvbiji.com/164.html

特别是给自己公司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出担保,这种事必须要上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被担保的股东还不能参加投票,得其他出席股东过半数表决权才能通过。文章源自falvbiji.com远川行笔记-https://www.falvbiji.com/164.html

有了这些会议决议,才是拿公司财产做担保的合法授权。没有授权,法定代表人擅自为他人提供担保,明显是越权行为。对公司内部一定是越权,吃不了兜着走,但对外就有两种情况。文章源自falvbiji.com远川行笔记-https://www.falvbiji.com/164.html

但你想说我是外人,就是接受个担保,其他一概不知。文章源自falvbiji.com远川行笔记-https://www.falvbiji.com/164.html

那不行,现在你就是有这个义务,去查验法定代表人有没有权利做担保。

你查了,就有效;你没查,很可能这份担保你就拿不到。

2、善意和恶意

民法下,需要判断债主是否“善意”,只有善意担保才有效。而这个“善意”的标准,要从债主的行为去判断。

公司法规定的是:公司对外担保,需要决议授权

1)如果公司给自己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担保

这玩意就属于关联担保了,债主想要担保合同有效,就得自己证明审查了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而且表决程序合规。至少得保留这两份文件的扫描件。

2)如果给公司外其他人提供担保

不管公司章程怎么规定(即无论规定开董事会还是股东会),只要债主证明审查过上述任何一种决议,而且按章程规定决议有效,就是善意。

3)上市公司提供担保

债主可以根据上市公司公开信息(比如董事会/股东大会通过该担保的决议等信息),订立担保合同,这是有效的。

3、审查程度

形式上审查过即可、实践标准不会太过严格。

公司往往会掌握更多信息,毕竟决议是自己家出去的东西。

如果公司说,这个决议是法定代表人伪造的、或者决议程序违法、签章签字虚假、担保超过限额,那这些理由,法院一般都不会支持。

因为法律设立的这个审查义务标准已经有些高,很多公司都做不到,再提高标准,对债主很不利。

当然,要是公司能证明债主明知决议是假的,那肯定债主就是恶意,担保合同自然也无效。

这个恶意的判断,可以避免债主和法代串通搞担保来还债,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4、不需要审查决议的担保

这些情况都比较特定,一旦出现,法院就可以直接推定法代的担保行为=公司决议

1)公司主营担保(或者保函业务单位)

2)公司为其控制的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控制)提供担保

3)公司与债主之间有相互担保的合作

4)担保合同上,2/3表决权的股东直接签字(实质上等于开过会了)

5、越权担保公司怎么办

如果造成损失的,公司或者股东,都可以通过起诉方式要求法定代表人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法#151)。

这种情况下一般不涉及追究债主责任的问题,因为如果对没有适当审查决议,那么担保不生效,后面发生的损害与债主也无关。

6、债务加入也适用

上述对外担保的规则,还可以适用于债务加入的情况。

比如:法定代表人用公司名义,表示愿意与A共同偿债,还通知了债主。这种情况下,公司相当于对A提供了担保,对这个债务加入的是否成立,同样适用前面所说的“决议审查”规则。(九民纪要#16-23

也就是说,作为债主,有其他公司表示要加入清偿的,要谨慎。

债主也要按照前前文内容,核查公司决策机构的议案,看法定代表人有没有越权行为。

weinx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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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上海律师。主攻民商事纠纷、不动产、涉刑案件、公司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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