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算什么正义化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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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律师,要帮我主持正义!”

一个行业做久了,再接接触其他人的想法,就会很有意思。法律是正义,这句话没说错吧?文章源自falvbiji.com远川行笔记-https://www.falvbiji.com/501.html

也对也不对。文章源自falvbiji.com远川行笔记-https://www.falvbiji.com/501.html

法律和一般人朴素的正义观,不是一回事。文章源自falvbiji.com远川行笔记-https://www.falvbiji.com/501.html

一般人不懂法,怎么知道法律就是自己认为的正义呢?对吧。文章源自falvbiji.com远川行笔记-https://www.falvbiji.com/501.html

所以也不应该觉着,心中朴素的正义是什么什么样,法律就得那样。文章源自falvbiji.com远川行笔记-https://www.falvbiji.com/501.html

法律就在那,你可以选用,但只能选yesno文章源自falvbiji.com远川行笔记-https://www.falvbiji.com/501.html

选了他,就按他的规矩来,接受他的判断结果。文章源自falvbiji.com远川行笔记-https://www.falvbiji.com/501.html

而且在这件事上折腾,对自己没有一点好处。文章源自falvbiji.com远川行笔记-https://www.falvbiji.com/501.html

这是其一。文章源自falvbiji.com远川行笔记-https://www.falvbiji.com/5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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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又想,律师是搞法律的,正义化身快为我主持公道总没错吧。

怎么说呢?

公平正义和律师的关系,不是说没有关联,但两者都不指望对方。

我下面会说了,你听完就懂。

还会觉着原来如此,我就知道。

 

在座的各位,你们的正义是什么?

我的倒是觉着,你的正义,就是你的利益。

毕竟我是干雇佣兵的,而且身经百战见的多了。

 

因为对自己的认知正确,所以还有一件事得与大家共勉。

无论在哪一行,凡是嘴上脱离“拿多少钱办多少事”这一原则的人,真实想法就一种。

“我要钱,你别要。给我打工吧你。”

太危险了,精神资本家伪装在人民群众中。饼都不画,连谈判成本都想省下来。

谈钱伤感情,谈感情伤钱。

但他们钱和感情都不谈,只想从道德高地虹吸剩余价值。

这种人的活,接了是一定要后悔的。

不要有侥幸心理,谁接谁知道。

别问我怎么知道。

 

其实觉着法律不够正义的人多了去了,比ofo退款排队号都长的多。

但法律是绝对正义吗?

这世上就没有绝对正义。

劳动关系里,保护企业太多,打工人不是要被榨干?没有劳动力和再生产,经济长远来说是要完蛋的。那大力保护打工人,企业成本大幅上升,干不下去经济不是更快完蛋?

婚姻关系中,加强一方的保护力度,是否会影响婚育意愿?是否会减弱公民对婚姻制度的依附性?而同时加强对双方的保护力度,会不会激化社会矛盾增加婚姻成本?

又比如,现在强奸男人不视为犯罪。应不应该修?如果修改,是否会影响道德观、进而影响观念风气、文化思潮、婚育意愿、影响生产力与经济?动辄修改是不是影响法律的威信和稳定性?以前的案例如何处置?

这几个问题只是简单一想,并没有深入,大家都可以说出很多反驳。

反驳越多,就代表这件事确实复杂,立法和制定政策一不小心就会搞出意料之外的问题。

法律想万能,做不到啊。

 

感觉到了吗,大家立场各种各样,家家有自己的正义标准。

根本没有一本正义宪法,大家只是以自己的理解为准,对利于自己的大好事,自动把正义属性添附上去。

因为正义这两个字,带着大义名分,带有道德压力。

正义不仅是结果,还是一种期待。

但在这个世界上,资源的稀缺是永恒。只要这个大前提不改变,“正义”永远依附于资源的争夺。

法律不是无尽炼金术,只是解决分配的办法。

可以避免公民觉得真人快打或者轰炸银行更好,结果搞得文明发展效率太低或者直接停摆。

就现在来说,法律就是现在手腕最强、声音最大、不搞唯强者论的、对普通人最友好的,有效“正义”。

 

那话说回来,正义使者又是个谁?律师这种职业,干得了这种救世主的工作吗。

影视剧里面每个律师都像是救世勇者,正义虽迟但到。

这么看来,律政剧也是偶像剧的一种,看多了会对现实戴上美颜滤镜。

素颜的现实是什么样?

 

中国是大陆法系,要是玩刑的,是检察官辩护人;要是玩民商事,就是两方代理人对干。

各怀心机,组织事实和证据互相挑毛病。

但重点来了,每一方的目的都不是为了说服对方,那其实无所谓。

法庭上,对方的观点只是提供辩题,给个靶子照这里干。

双方心领神会,这是种不可言说的默契。

因为双方都知道,永远也说服不了对方。

至于当庭被对方说服,心服口服的打手,那不叫被正义感染,而是可能与对面做了一些不可告人的交易。

虽然是来讲理,但气势上绝对不能讲理。

能说通的事,还用法院里开大会?还不是因为说不通不能动手,要能动手哪还有法院的事。

打赢住院,打输坐牢,不要打架。

社会主义铁拳永远比你的硬。

 

众所周知,三角形是最稳固的形状,就像三角关系一样,内部紧密又独立于外界。

其中充满欣喜与苦楚、紧张与漫长的等待。

你进了这段关系,就想走也走不了,只能期待一个未知的结果。

司法的三角关系是这样的。

 

对阵两方是下两角,而三角关系中的高点,是国家权柄的人格化,。

手执法锤和写判决的键盘,叫做人民法官。

三角关系中总有一个强势方,引导进程。

当然不是其他两方不强势,他们只能对另一个人强势,主要体现在互相攻击。

但是要文斗,不要武斗。

双方代理人都争着说服法官,而且只需要拿下法官的自由心证。

这就是神秘而精妙的三体运动。

 

这个博弈设计了一个精妙的平衡,因为对垒双方一定会过度主张。陈述事实还好,但各种互扣屎盆也很常见。

这就是为什么当事人上了法庭经常破口大骂,对方只是正常职业素养,在一般人眼里这就成了狗律师。

开庭就是很搞人心态。

而且司法制度不仅允许,还鼓励你过度主张,会说就多说点。

比如你欠我18万,我虽然证据不充分,但是多少沾边一算,直接主张80万,张口就来。

虽然我自己都心虚,但如果我不说,支持的可能都没有。

要到国徽下面解决问题时,不应该留手。

你留手属于是认输。

选出有效的素材,汇集成故事线和法律理解。

诉讼嘛,限制内的复杂战,都想狠狠干他对面一炮。

一个巴掌拍不响,要是双方都这么想,就正好有个明显的对冲作用。

你一旦过度主张,我就用事实和理论抵消;但是我但凡有不确定的主张,一定提出来,有本事你就给我抵消掉。

这个过程中,存疑和隐藏的事实,都会一个个摆到台面上,是驴是马都得溜溜。

只有这样,法官才能从双方的互相拆台里,渐渐看出是什么牛马。

 

只要双方存在冲突,都必然会偏袒自己人,但明显的虚假很容易会被对方戳穿,更加不利。

所以最佳的博弈路径就只能导向还原事实。

看到没有,整个制度设计中,利用了双方永恒的冲突利益冲突作为动力,设计了一个自发显示真相的劳动过程。

 

法院才不主动收集证据,公检法系统的组织,人员成本都不是为了这种负荷设计的。

而且主动下场又吹又跑,那又回到一个屁股不能分俩的问题,不是不做,而是不应该做。

下面两方努力打架,才方便法院看清事实。有了律师的两份故事两套证据、两种法律适用意见,兼听则明。

法官见过多少案子,他会自己判断。为什么有的一线城市不少法院和助理天天加班

因为有个数据,上海法官一年差不多要判300多个案子。

这是什么概念。

情况顺利的话,一个案子开一两次庭,加上看材料研究,再写判决书,工作量得多少。

你算算有没有时间跟你慢慢访谈,主动收集证据。

如果没有律师的主动工作,法院连查清事实都很麻烦。

法院也没法凭空变出个判决书。

人类是有极限的。

 

当事人为了自己的利益,付真金白银,代理人和法官向司法制度贡献自己的劳动力。

而且大家都得努力+谨慎,才能靠向司法公平。

但这个博弈永远的优胜方是法律,而不是你想象和认知中的正义。

很多人没有这个意识,我得反复提醒。

你选了法律,就按照法律的正义观来。认不认可法律是另一回事。

 

决断权看似在法官手里,其实在法律手里。

提升复杂系统可靠性的一个好方法就是增加冗余,给更大的缓冲,留个裁量范围。

裁量范围是有的。

但很多很多案子到了这一步,已经定死了上下限。

法官是法律专业操作工,法律自身有多大bug他们说了不算,只能按照操作手册操作。

因为这是常委会+解放军武警+公安机关认可的标准。

你说这不是正义,先问问警察叔叔的钢枪同不同意。

你是个法官,如果超越法律这本操作手册,有两个可能。

一、徇私枉法,就是要和法律与人民的利益作对,你这是找茬,该抓就得抓。

二、真心想当英雄,就要让这个案子按你想的正义来。民众叫好山呼青天,舆论造势天降正义。

其实,第二种行为破坏性才最大。

感觉很奇怪对吧?

因为这会教育所有人,如果法律和我心中的正义不一样,那就超越法律。

我的想法才是正义,法律是个P

非常可怕,是破坏规则的第一步。

一时一变的人治,三皇五帝历朝历代。从古到今我们国家体会的可不少。

能到现在的法治程度,再怎么说也不容易。

 

我再重复一遍,今天的法律对普通人来说,就是最有效的一个正义指南。比民意稳定而且有效得多。

哪怕他带着不少问题,效率也不高,而且有误差,那它也是现代社会最好的。

因为大多数人,根本没有其他更好的救济方式。

如果你想自己整活,先想想刑法会不会同意。

 

代理人超越法律,想公然反对法院判决,做些媒体喜闻乐见、或者说些当事人喜欢听的,所谓正义执言。

倒是能给自己搞到不少名声。

但把自己放在法院的对立面,还真不一定对当事人有利。

我更相信法官愿意违法,只会收拾违法同时扰乱社会秩序的当事人。

而且想要整大活,弄得人尽皆知、弄出社会效应,那你得掂量得花多少钱、承担多少风险。

比起服务的情绪,长期利益才是根本。

想清楚点没坏事。

可惜很多人会被情绪驱动,律师肯定会劝,却不能决定大家听不听。

律师的正义,是在框架内当事人争取利益,这和当事人怎么想、法官怎么想都没有关系。

司法正义只是副产物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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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上海律师。主攻民商事纠纷、不动产、涉刑案件、公司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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