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起诉材料都是交到立案庭,立案庭人工分配承办法官,肯定会有猫腻。
近两年落实随机分案制,全国法院借着搞“智慧法庭”,顺势实施电子系统随机分配承办法官。文章源自falvbiji.com远川行笔记-https://www.falvbiji.com/650.html
瓜田李下的事情交给电脑后,立案庭很难搞出“人情关系案”,顺带解决了法官内勤考核分案问题。文章源自falvbiji.com远川行笔记-https://www.falvbiji.com/650.html
看起来很妙是吧?但付出了人力成本和社会成本。文章源自falvbiji.com远川行笔记-https://www.falvbiji.com/6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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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案好,多案离谱
这个分法,对于大多数的单个案子是好事。单独的案件随机分配法官,程序上公平而且能打消一些当事人的疑虑。文章源自falvbiji.com远川行笔记-https://www.falvbiji.com/650.html
但是,如果一次有多个类似案件,这个制度就显得鸡肋。文章源自falvbiji.com远川行笔记-https://www.falvbiji.com/650.html
比如今年一个商业中介服务纠纷,中介向房东要几百万的中介服务费。文章源自falvbiji.com远川行笔记-https://www.falvbiji.com/650.html
签的租赁合同在一个园区内,但有好几份合同,这意味着我们要提起几个诉讼。文章源自falvbiji.com远川行笔记-https://www.falvbiji.com/650.html
最终,这批案子,每个都是从头到尾开了三四次庭才结案,成本亏到西天去了。文章源自falvbiji.com远川行笔记-https://www.falvbiji.com/650.html
以前没有自动分配,基本都是一个法官主办一揽子处理。开庭时把重复的事实情况审完,再单独审各案之间的不同,进度很快。文章源自falvbiji.com远川行笔记-https://www.falvbiji.com/650.html
但现在不一样,一个案子一个法官,每个法官都是初次接触案情。
不管案情再复杂,有几个案子,材料准备和开庭就都要全流程重复过几遍。占用当事人、法官、律师几倍的时间和精力。
各方下了这么大的成本,就因为法官不同能实现公平判决?
也不完全见得。
大家忙活几趟,都知道是类案了。虽然不同法官会在不同角度提问题,但既然是类案,判决方向就要一致,不一致还了得?
分到的这几个承办法官,当然谁是审判长听谁的。
没有审判长各自有争议,那就报审判长。
至于没有争议、法律关系简单的案子,分给哪个法官有很大区别吗?
结果各方跑了一大圈程序,避免了人情判管,但裁判权还是在庭长手里。
想找关系的当事人,目标是不是更精准了?
你就拿这个考验干部?
合同和商事纠纷,现在都搞这种案件分配制度。只有标的金额小的物业费纠纷,是一个小区的问题要归到一个法官管,统一判决。
否则光是源源不断的物业纠纷,就能把司法资源消耗干净。
而现在的类案,无论是法院还是律师,处理成本都已经盖不住了。
(二)合并审理行不行
受到随机分案制度的影响,合并审理的标准就会变得更加严格。
分案不是问题,分开审才是麻烦。
以前类案都会直接分到一个法官名下,法官为了自己效率结案,能合就合,我们一般都不会去细究合并审理条件,全听法官指挥。
但现在不一样,分开之后就不容易合到一起,因为分管法官是有好几个。
分到其中一个案子的法官来说,只有审一个和审更多的区别,法官自己决定要不要合并。
说直接点,要看法官缺不缺案子、还要看这个案子难不难。
如果想合并,就要去其他法官手里要案子过来。涉及不同人,就不一定好协调了。
而且就看现在上海法官一年结三四百个案件的强度,没看出他们缺案件指标。当事人要是提合并审理申请,自然会“使劲把把关”。
对于合并审理,最高院的指导意见是要基于“同一事实”。
但现在情况是:比如租房子开公寓,租了2层和3层,签两份合同,每层可以独立运营,租金混着付。如果出了争议,法官就认为这两份合同就不指向“同一事实”,要分开审。
放在以前,大概率都是一个法官审到底。一份司法资源,加一份律师和当事人的工作量,就结案。
现在不行,就卡在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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