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彩礼”到底还不还?最高法新规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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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审议通过,21号施行。

这“移风易俗,治理高额彩礼”,已经是“中央一号文件”连着三年的工作要求。文章源自falvbiji.com远川行笔记-https://www.falvbiji.com/677.html

涉彩礼案件不仅一年比一年多,还因因此出现不少恶性案件。在2022年我国就开展了部委专项治理:遏制高价彩礼的陈规陋习,让彩礼回归“礼”的本质。文章源自falvbiji.com远川行笔记-https://www.falvbiji.com/677.html

风俗不合时宜,就得改旧维新。文章源自falvbiji.com远川行笔记-https://www.falvbiji.com/6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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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两个婚后重要情形,彩礼返还

这是很重要的裁判指引,之前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只规定了三种可返还情形:文章源自falvbiji.com远川行笔记-https://www.falvbiji.com/677.html

1、未办结婚登记;文章源自falvbiji.com远川行笔记-https://www.falvbiji.com/677.html

2、已办结婚登记但未共同生活;文章源自falvbiji.com远川行笔记-https://www.falvbiji.com/677.html

3、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文章源自falvbiji.com远川行笔记-https://www.falvbiji.com/677.html

但这三条无法处理骗婚乱象和闪婚问题,所以新规完善了下面两种情形:文章源自falvbiji.com远川行笔记-https://www.falvbiji.com/677.html

1、已经结婚并且共同生活;文章源自falvbiji.com远川行笔记-https://www.falvbiji.com/677.html

2、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经共同生活。

这两种情形,都具备近期彩礼争议的新特点。

第一种情况下,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习俗彩礼的,虽然一般不倾向支持。但是,必须重点考量共同生活时间长短,作为重要的判断因素。

第二种情况下,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原则上应当返还。

但是,不应忽略“夫妻之实”。共同生活的事实,一方面承载着男方的重要婚育目的、一方面也会对女性身心健康产生一定程度影响。

死板套用登记标准,并不利于保护女性合法权益。

在新规中,上面两种情形都需要将彩礼的使用情况、嫁妆的数额、共同生活情况(并非简单计算共同生活时间长短)和孕育情况(不限于孕育了子女)、双方过错等事实,全盘纳入考量。

最终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比例。

骗婚、闪离将不再有容身之地,这才叫好。

二、重申: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违反婚姻自由原则的陋习,就应当坚决打击。

新规明确:出现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要求返还的,法院应当支持。

特别说明一点,结婚意愿不是必要条件。这玩意不但难以举证,而且就算有结婚意愿,也挡不住一些人借机索财。

三、彩礼 vs 恋爱期间的一般赠与

这两种情况,虽然目的和动机很相似。但彩礼一般基于当地风俗习惯,直接目的就是为了缔结婚姻关系,有相对特定的外延范围。

新规的认定方式,需要综合考虑习俗、给彩礼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谁给谁收等事实认定。

比如是否谈婚论嫁?是否有父母或者介绍人?财物价值几何?

同时,像是节日或生日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等,都不属于彩礼。

重点是“金额较小”,是增进感情的需要,可以不予返还。

言下之意:只要不是“金额较小”,就都应当在返还考量范围内。

四、明确彩礼纠纷诉讼主体

婚约双方父母是否能作为诉讼当事人?

按习俗,儿女婚姻父母操办,接送彩礼大都有两方父母参与,新规不能不考虑。

1、婚约财产纠纷,原则上范围限于夫。但给彩礼的父母可以作为共同原告,收彩礼的父母可以作为共同被告。

有利于查明彩礼数额、彩礼实际使用情况,确定谁承担责任。

2、离婚纠纷:不宜将婚姻之外的其他人作为当事人,即使提出返还彩礼请求。

五、天下青年苦骗婚久矣

就在前几天,有朋友在公众号后台留言问我这个问题。

风俗习惯扎根深,不少男性朋友对彩礼骗婚是避之不及,甚至到了不愿意结婚的程度。

而中招被骗的人其实很多。

单位保洁阿姨的儿子,为领结婚证出了小几十万彩礼,春节时儿子自己办了离婚证。老两口正月都不知道怎么过的。

这钱可是劳动人民一分一毛抠出来家底,现在是人财一场空。

背景听完,我基本断定女方就是以此为生,专挑朴素老实的农村务工人员下手。

阿姨应该已经感觉到了,但不愿意承认,也没有太多反抗意愿。

当时法律对婚后彩礼返还,就是模棱两可。

我不愿意看到他们就这样受欺负,我支持新规。

如果没有新规,最好就是让普通人写婚前协议。但这连很多法官都做不到,到头来只有靠法律。

法庭上讨不到好,很多烂事就会从源头上消失。

彩礼从“利”变回“礼”,婚姻才能回到“人”。

彩礼要的是彩头,不是晦气。

weinx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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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上海律师。主攻民商事纠纷、不动产、涉刑案件、公司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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