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法官“抗癌坚守”,真不如提薪让岗、提拔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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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之前 发了一篇文章,叫《坚守审判一线的“抗癌法官”》。

某地中院的立案庭副厅长,在20203月就被确诊直肠癌2晚期。文章源自falvbiji.com远川行笔记-https://www.falvbiji.com/738.html

在手术后瘦了30斤,半年经历了9次化疗。文章源自falvbiji.com远川行笔记-https://www.falvbiji.com/738.html

但他在2021年上半年就重返岗位,接着9个月承办112件案子,甚至完成了160多个案子的合议。文章源自falvbiji.com远川行笔记-https://www.falvbiji.com/7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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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39年,办理两千多案,调解撤诉率达到了43%文章源自falvbiji.com远川行笔记-https://www.falvbiji.com/738.html

经历艰辛的治疗,还秉持自己的良心,忍耐病痛追求司法公正。文章源自falvbiji.com远川行笔记-https://www.falvbiji.com/738.html

很不容易,也非常感人。尤其是病痛的折磨,非亲历不足道。文章源自falvbiji.com远川行笔记-https://www.falvbiji.com/738.html

但是,每次看到这种重病初愈或带病坚持的报道,很难不让人产生疑问。文章源自falvbiji.com远川行笔记-https://www.falvbiji.com/738.html

互为表里

为什么,非要让这些患有严重疾病的法官坚持在一线?文章源自falvbiji.com远川行笔记-https://www.falvbiji.com/738.html

这类老法官,敬业精神、司法公德、职业良知,肯定是一等一的。文章源自falvbiji.com远川行笔记-https://www.falvbiji.com/738.html

没毛病。

但身患疾病,一定需要长期休养治疗。

说病情和治疗不会耽误本职工作,客观吗?

现在法院面临严重的“案多人少、人案矛盾”,这个问题,最高院都明确承认。

当事人、律师都发现诉讼的各个环节不仅漫长,还正在变得越来越长。

一方面,法律规定的审判期限,往往要压着最后期限落实。

另一方面,一线办案主力早就进入无限加班循环,顶着精确到天的结案考核,压力山大。

不止办案,案外还要写各种“材料”、开各种“会议”、下社区、进企业、清扫卫生。

细节按下不表,有朋友认识的法官说过,按时回家基本没有,双休若有若无。

有的留言,更加直观:

“在基层院和一个书记员,全年办结接近300个案子,判决接近200个,还有几份驳回起诉,就是拼了老命的干,随时加班加点,不要说节假日,根本没指望。”

还有的说:

“孩子生病,幼儿园活动,老人生病,我们往往都缺席,似乎除了案子其他都可以离开我,现在的常态化加班,双休变单休,永远休不成的公休假。也让生活似乎更加一言难尽。”

在想解决办法

两会期间,政协委员的清华法学院教授聂鑫提过建议,直面日益加剧的人案矛盾。

他提议可以设置“助理法官”“助理检察官”岗位,赋予一定办案资格。

比如助理法官可以作为审判员参与审判,助理检察官可以出庭发表公诉意见等。

本质就是,增加司法办案力量。

想法虽好,但实践上似乎早就做了。

法院不允许书记员写判决书,但是起草呢?案情梳理、与当事人对接呢?

多年前还在读研时,在法院实习的同学说,带他的书记员要起草判决书,给法官过目。

这话传了两手,时间也过去很久,不一定准确。

但在办案时,与法官对接,能感觉到书记员对补充证据之类更清楚。

而有经验的检察官助理不是已经在办案吗?

全面与公安对接、提审、准备起诉材料、开庭。遵守检察院凡事2人同行原则,开庭时不能发言而已。

案子办不完,不是一天两天了!

标与本

说到底,直接增加、变相增加办案人手段,只是表层。

最后还是得涉及待遇、福利分派。

框架搭错了,招再多人,干活的还是那一帮老实人。

司法改革前不就这样?

大院里几十个拿法官检察官职称待遇的,一线办案的总是那十几个人。

上海浦东执行局,总有几个法官执行接待排的队伍特别长。

一些人日夜忙不过来,一些人工作严重不饱和。

反正群众的观感就是,办事慢!

所以,员额动态退出、动态管理最为重要。

能等到退休才退位让贤,约等于岗位空转。什么人浮于事、效率抽象,都不稀奇。

忙的忙死,闲的闲死。

最高院倒是想过办法,这个规定第六条:

因健康或个人其他原因超过一年不能正常履行法官职务的;办案业绩考核不达标,不能胜任法官职务的等等情形,应当退出员额。员额法官退出员额后,转任法院司法行政人员、司法辅助人员的,应按照法官等级晋升审批权限,综合考虑任职资历、工作经历等条件,以及担任员额法官期间的审判业绩、工作表现、退出情形等因素,在规定的职数范围内,比照确定职务或职级。

问题来了,按照以上规定:

为什么确诊“直肠癌晚期”、“整整瘦了30斤”、“半年时间9次化疗”的老法官没有退出员额呢?

下面一堆年轻的中坚力量,可是嗷嗷待位。

别总逮着老法官薅!

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

带病工作固然精神可嘉,但就是不值得宣传,更不应该成为常态还受到鼓励。

毛主席说:身体是革命的本钱。

健康是第一位,后面才轮到工作安排。

不仅法律规定了职工权益保障,深层次来说,更是单位高效运行的必需!

现在就是案多人少,一线苦不堪言连轴转。就更应该让长期带病上岗的法官及时退出员额、换岗、或妥善办理病退。

这才叫以人为本。

我国司法队伍年轻人才辈出,还具备相对旺盛的经历和健康的身体,正需要宝贵的实战磨练。

有人会说,工作大几十年,上了年纪有病就要退额,附带的各种待遇都没了,肯定很多人不满意。

不近人情啊!能不能对他们晋升一级的待遇,再办理退额?

这是决策权衡,要计算判断释放的人力,是不是比这些待遇的成本高。

以及不提升待遇可能的维稳问题。

以人为本,不意味着以既得利益者为本。

重点是,全国有12万人的员额法官,多少是出于长期患病,需要修养生息的?

如果按照一定的病情标准机型退出员额管理,能释放出多少潜在的人力资源?

案多人少,究竟还是要釜底抽薪从源头抓。

社会面“案多”法院难下手,那“人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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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上海律师。主攻民商事纠纷、不动产、涉刑案件、公司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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