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这个职业,本应是维持社会公平正义的守门人,通过处理社会矛盾,在社会公众心中划下公平和正义的尺度。
师者行授业解惑,医者当救身济世,法者定规矩方圆。文明的传承,族群的延续,社会的运行,都取决于这三个职业。文章源自falvbiji.com远川行笔记-https://www.falvbiji.com/766.html
但现在的司法环境内部,与人民群众的期望与理解,有着不小的差距。文章源自falvbiji.com远川行笔记-https://www.falvbiji.com/766.html
甚至出现法官被自己案件当事人杀害的新闻。文章源自falvbiji.com远川行笔记-https://www.falvbiji.com/766.html
我们是否该关注法官的工作状态,司法机构的运转和问题所在?文章源自falvbiji.com远川行笔记-https://www.falvbiji.com/766.html
而不应陷入相互指责和攻击的漩涡,吵作一团。文章源自falvbiji.com远川行笔记-https://www.falvbiji.com/7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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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与当事人,各有其难
很多当事人对法院的批评,源于不信任。文章源自falvbiji.com远川行笔记-https://www.falvbiji.com/766.html
不信任,又怎么会去理解你?文章源自falvbiji.com远川行笔记-https://www.falvbiji.com/766.html
在之前的几篇文章留言区中,发现不同群体对同一件事的认知有很大的差距。文章源自falvbiji.com远川行笔记-https://www.falvbiji.com/766.html
百姓的困惑与反对、律师的不认同、体制内部人员的无奈。文章源自falvbiji.com远川行笔记-https://www.falvbiji.com/766.html
我们反对通过暴力方式伤害法官,这样根本无法解决问题,只会更加割裂司法人员与当事人之间的信任。
如果法官要随时防备来自当事人的伤害,谁还会坦诚布公去调解、去给当事人分析案情?
更别说走群众路线,积极接触当事人了。
虽然当事人袭击办案法官,有个案的背景和个人性格问题。
但一般来说,这种怨恨都是针对对方,而非法官。可见当事人所积攒的怨恨和不满,难说是一时一日的冲动。
法官本只是解决不可调和的矛盾,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没有利益关系。
但即使这样,面对原不相识的当事人,还是成了被报复的对象。
所以法官日常工作的很大一部分,是尽量通过沟通,消除与当事人之间的误解,是“普法”。
不少当事人害怕被骗、被欺负,他们一旦遇到所谓“司法不公”的情况,就会对法院快速失去信任。
比如不按法律规定立案、不立案就开庭,更别说让一般人明白法律适用。
而另一面,即使每年审理几百起案件,一线办案法官也没获得相应的尊重。
他们还得尽力避免被夹在“考核任务”与办案实践不可调和的矛盾中。
应处之位,应谋之事
现在很多法官,从学校毕业直接考入法院后,对于当事人和律师都是“甲方”的角色。
容易认为自己作为法官就是法律的化身,以判决行使国家意志。
认为当事人都应配合服从法院。
对很多法官来说,要换位思考带入到当事人身上,是不容易的。
就像当事人也难以理解法院的难处,一样。
如何解决?我们不能强迫换位思考,但制度可以通过另一种方式施加影响。
任何组织约束成员都需要制度、考核。
考核的指标决定成员的行为方向。
试问,司法案件的处理,可以通过量化指标、序列排名达成司法公正和效率吗?
我没有答案,只陈述几个情况。
1、考核结案率
现在人手不足,挑灯夜战也无法有效提升结案数量。
有多少法院通过一刀切的“诉前调解”,将案件无限期压在立案系统外,而无暇顾及“立案登记制”?
2、考核二审改判发回率
一二审法院的考核业绩一体化,多少二审法院在严控改发程序?甚至规定二审改法前,要征求一审法官意见。
或者,二审法院直接“指导”一审法院处理疑难案件时,如果上诉自然是“维持原判”。
既然荣辱与共,必是同气连枝。
3、考核结案周期
为应付结案周期考核,没有立案就先行开庭。
等案子基本审明白可以宣判了,再立案。
可保考核无虞。
4、考核起诉比
为了降低起诉/结案比,将群体性的众多案件合并一个案号。
其间每个原告应有的程序,都省略为一案。
5、考核网上立案率
更好说,线下立案窗口立案难度激增。
更有甚者,线下窗口关掉即可。
网上立案率自是100%。
服务制度,困于制度
有媒体说,如今法院各级各部门的工作,没有什么能脱离考核排名。
审判质效考核、营商环境考核、诉源治理考核、执行工作考核、综合工作考核等等。
兼容并蓄,无所不包。
为了争先,传到法院领导头上的压力,全分派给了一线。
要么与绩效挂钩、要么与评优和职级晋升挂钩。
甚至“定期通报”和“末位约谈”都出来了。
有的法院介绍先进经验:
一日一通报、一月一分析、一季一会商、半年一评估、年度总考核。
将考核的结果与职级进退、奖励工资、荣誉授予、学习培训、经费保障等直接挂钩。
工作考核,也就罢了。但这已经与体制内人人最看重的职级晋升、绩效发放直接关联。
这时,已涉及法官自身的利益。
若你是法官,会不会为了当事人的诉讼感受、为了实质性的化解矛盾纠纷,去一次次的开庭查明事实、查询类案判例?
即使这会牺牲自己的考核成绩,冒着被通报被处理的风险?
何谓准绳
最高院院长张军曾说:
“司法办案讲求的社会效果,是从法律效果延伸出来的,离开法律效果就不要谈什么社会效果。”
立案登记制、法律文书书面送达的规定,怎能因一个考核指标就弃之一旁?
法院这些内部的规定,老百姓不知道,作为当事人,也很难理解并信任其中的复杂。
他们只知道法律规定最大,法官也要守法。
怎么能为了考核而不顾法律呢?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为完成考核任务、争夺考核排名所违背的法律规定,导致的诉讼遭遇,谁来监督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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