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系统编制调整,动了谁的蛋糕?无声博弈暗流涌动!

远川行 评论63阅读模式

政法编制动态调整的最大意义,就是解决它的现实紧迫性。

但很奇怪,动态调整政法编制和法官员额早已是共识。同时中央编办、中央政法委和最院早在2019年就已出台相关文件。文章源自falvbiji.com远川行笔记-https://www.falvbiji.com/782.html

但是到了今天,五六年的时间都过去了,所谓政法编制、所谓法检院员额动态调整,的最终的实施结果,只能说是一言难尽。文章源自falvbiji.com远川行笔记-https://www.falvbiji.com/782.html

以某朋友所在的法院举例,法院里的员额职位数有50个、而员额法官有46个。文章源自falvbiji.com远川行笔记-https://www.falvbiji.com/782.html

近三年来,法院每年平均受理的案件数超过30000+,每个法官年人均结案的数量是600。而这个法院所在省的员额法官,每年人均结案200-300件非常普遍。文章源自falvbiji.com远川行笔记-https://www.falvbiji.com/782.html

但是,却未见从其它法院动态调整,甚至连部分编制和员额职数,都没有支援过朋友所在的法院。文章源自falvbiji.com远川行笔记-https://www.falvbiji.com/782.html

根据朋友的了解,省法院和省编办,对于省空编和员额较多的院,确实是调了一部分编制和员额出来。文章源自falvbiji.com远川行笔记-https://www.falvbiji.com/782.html

不过这些编制和员额,也轮不到他们这个人均办案数排不到全省前几名的院。文章源自falvbiji.com远川行笔记-https://www.falvbiji.com/782.html

这个政策红利,就全部给了全省人案矛盾最为突出的五个法院。文章源自falvbiji.com远川行笔记-https://www.falvbiji.com/782.html

看看全国其他省份的政策落实情况,具体做法与我省大同小异。文章源自falvbiji.com远川行笔记-https://www.falvbiji.com/782.html

说到底,这种动态调整,虽然比完全不做强一些,但能提供的帮助还是太小。文章源自falvbiji.com远川行笔记-https://www.falvbiji.com/782.html

根源的性问题没有解决,所以实际上的效果还是很一般。

情况是怎么变成现在这样的?

改革在最开始是做加法,最容易成功,因为大家都能够获得改革的利益,烈火烹油一路向前,当然所有人都会拥护。

而减法的改革,必定要触动一部分人的立身之本,是零和博弈。

所以利益受损者会抵触、会反对、会阳奉阴违、会暗中抗,从来不是铁板一块。

政法编制和法官员额动态调整涉及司法资源的再调整、再分配,是加减并存的改革。那些被调入编制和员额的法院积极拥护的同时,那些被调出编制和员额的法院肯定会极力反对和抵制。这便是改革的最大阻力所在。

不同地区,法院效率大有不同

政法编制动态调整的反对声音,其实并非都无理取闹。

全国法院的办案效率不均问题是存在,但到了具体问题上,非常复杂。

只能需要全面且辨证地分析,完全无法一刀切。

至少有以下三个重要维度:

其一,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近年来全国法院的案件数量普遍都在增长。

只是增速有快慢区别罢了。从被调出编制和员额的法院的立场看,其法官年均办案量可能三年前是100余件,现在已增长到200余件,增加了100%

虽未达全省均值,但他们感觉却是到了自己的工作极限,身心俱疲。

这工作量的增长,客观上必须要有一个逐步适应的过程,操之过急一定容问题。

我们必须正视另一个问题,当前我国包括法律人才在内的各类高素质人才的流动方向,走的是农村包围城市的路子。大城市在上游不断虹吸筛选。

这也就意味着,大城市法院,尤其是一二线大城市的城区的法院人员的整体学历层次、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普遍会高于一般的县城法院。

所以基于此,寄希望于普通县城法院法官的办案能力,办案效率,全达到一线城区法官的水平,就脱离实事求是了。

其二,总体看下来,法官年人均办案量少的法院,很多都是体量较小的法院。

所谓体量小,是指这些法院编制少、人员少、员额少、案件少。

这种案件量,基本也就是经济发达地区法院的一个业务庭室。

这种小法院虽然小,但内部组织齐备。

也有院长、副院长等领导职务,有办公室、政治部、审管办、执行局和若干审判业务庭室,每个部门也都有庭长(主任)。

这些法院一般仅有十多名员额法官职数,除去院庭长外,一线员额法官数量没几个人。

大家应该也意识到问题所在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院长办案任务量为一线员额法官5%、副院长为30%、庭长为70%。

再加上挂名办案的问题,虽然这些法院法官人均办案数量偏低,但一线员额法官的实际办案数量不会低了,工作任务相当繁重。

这些“小法院”中有一部分甚至编制总量不足30人的。

这些法院一般地处偏远、交通不便、人员稀少、地域辽阔、经济落后,其法官办案时涉及现场勘验、直接送达、调查取证、巡回审判等事项时往往耗费更多在途时间和精力。

他们的办案效率势必受到更大的影响。

其三,司法辅助人员。这决定法官办案效率高低的。

很多案多人少的法院,法官是指挥官,是多名司法辅助人员组成一个团队共同办理案件。

一个团队有3至7人不等。那些年均办案数量超过1000件的法官,一般至少要配备5名司法辅助人员协助其办案。

毕竟他们又不是三头六臂不用睡觉,一个人的能力终究有限。

只有财力雄厚、法律人才资源丰富的一二线城市的城区法院,才能提供相应的人力和财力保障。

而年均办案数量较低的法院,其司法辅助人员配备必然不足,人员比例一般仅能做到1:1。

很多本可以由辅助人员完成的工作,法官不得不亲历亲为。

因此,虽然这些法院的一线法官繁忙程度确实比不上那些年平均办案五六百件的法官,但现实差距并不会反映在数字上。

编制部门,两难选择

实行政法编制和员额法官动态调整确实很难,因为它涉及的是人的问题。

必然存在利益纠葛、各方博弈。若操之过急,或者调整幅度过大,就可能使被调出编制或员额的法院面临“休克,当下就爆发问题。

按照文件精神,政法编制和员额法官数量要“以案定额”,同时兼顾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人口数量、辖区面积等因素。

说实话,在当前信息技术条件下,上述指标数据获取难度都不大。

按文件精神重新科学核定编制数量、员额职数,在统计学意义上并没有什么难度。

调整之所以迟迟没有大规模开展,核心原因就是统计学标准无法操作和落实的问题。

目前我国各基层法院法官年人均办案数从100余件到2400余件不等,这其中办案效率的差别可能高达二十余倍。

这区别之大,已经不是人与人之间的区别了。

核定政法编制数量时,是按哪个法院的办案效率作为全省的基准数?假如以办案效率最高的法院为标准,那很多体量小的法院可能只需要一两名法官。

这也会非常离谱,马上就会出现问题,

假如以办案效率较低的法院为标准,那么一些一二线城市的区法院可能需要增编五倍以上。

这就更没法实行了。

有人说,可以取平均值或中位数。

即使如此,案效最高队的法院也要增编2至3倍,那些小法院编制数量会被压缩至现有的三四分之一、甚至更少。

编制部门即使想要出标准,也被拦在确定基准值的难题下,高了低了,都完全不行。

那不同的法院选用不同的基准值呢?。这种做法可以一定程度上缓解其他方案的弊端,使增编或缩编规模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但治标不治本。

还会会导致新的问题:各个法院都会找一系列理由去编制部门公关、协调,争取最有利于自己的基准值,这无疑会大大加重编制部门的工作量,且可能使编制调整规则变得不透明,成为新的泥潭。

零和改革当以民为本

政法编制动态调整有点类似于劫富济贫。

而谁富?谁贫?

这是改革首先要解决的问题,也恰恰是最难解决的问题。

劫富济贫的最佳状态是实现相对均衡,大家都能过得去。

劫富过狠,如果直接把富者干破产,游戏就无法往下进行,甚至被掀桌子。

而劫富过轻,结果是杯水车薪,无济于事,日复一日直至尾大不掉,正如此时此刻。

因此,政法编制动态调整看似只是简单方略,其实非常考验决策者的智慧。在当前的编制管理模式下,这一改革很难有一个正解。

weinxin
我的微信
交个朋友,咨询亦可
资深上海律师。主攻民商事纠纷、不动产、涉刑案件、公司顾问
 
匿名

发表评论

匿名网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