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律协严禁律师与法律公司合作,会被打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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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最近,各种各样的法律咨询公司简直是蜂拥而来,在普通人的视野里简直就是法律市场本身。

互联网上如此,实体店下更如此。文章源自falvbiji.com远川行笔记-https://www.falvbiji.com/729.html

律师事务所都在追求高档写字楼,特意远离居民区,因为要精英化。文章源自falvbiji.com远川行笔记-https://www.falvbiji.com/729.html

而法律咨询公司?直接侧身压入下沉市场。文章源自falvbiji.com远川行笔记-https://www.falvbiji.com/729.html

亲民选址,地板价,大力地推,甚至叫“法务事务所”。文章源自falvbiji.com远川行笔记-https://www.falvbiji.com/729.html

当然这些做法多是背后资本的营销,服务质量不予评价。文章源自falvbiji.com远川行笔记-https://www.falvbiji.com/729.html

同时,营业执照上的法律咨询以外的业务,咨询公司也开始伸手。文章源自falvbiji.com远川行笔记-https://www.falvbiji.com/729.html

毕竟资本还是逐利。文章源自falvbiji.com远川行笔记-https://www.falvbiji.com/729.html

法律咨询公司收购律所,也不是新鲜事。文章源自falvbiji.com远川行笔记-https://www.falvbiji.com/7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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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法律公司铺张得多严重?文章源自falvbiji.com远川行笔记-https://www.falvbiji.com/729.html

有朋友认识开法律咨询公司的,一年签了小几百家企业的法律顾问,平均收费一家单位只收两三千。

还有一星期签十几家单位的年度顾问,每家只要大几千。

更有甚者,一个法律咨询公司一年签3000多家单位,平均每家五千块。

野火还是野草

贴一个某法律公司的文宣:

旗下自营律所8家,自营科技公司3家,遍及全国的律师与法务近千人。公司的目标是在2024年建成6000家接案中心,完成10亿的营收。

这还不算完, 2025年接案中心要接近10000家,营收19亿,直接走上市。

2026年要完成上市,市值力争500亿。

我是觉着,如果法律服务也全班资本化,那法制环境基本只会更完蛋。这些市值,都是从现在的司法环境中,从当事人和律师身上抠出来的。

资本从来是佯装让利,然后十倍掠夺。

两会期间,福建律协会长、全国人大代表,提交了“关于加强法律咨询服务公司监管的建议”。

“有的法律公司通过虚假承诺、任意收费对律师行业进行无序竞争,有的超出规定范围招揽法律业务、‘雇佣’执业律师、转包服务项目,甚至盗用律师和事务所名号,自身问题重重,也严重冲击律师行业的健康发展。”

算是一针见血。

只要你上网冲浪搜过法律问题,引擎就会给你推送如下内容:

《专业律师团队保驾护航》

《七天内保证立案》

《金牌团队应诉王牌》

别的不说,一看就不是律师能出的文宣。

多少法律咨询机构,号称背后有专业的律师团队,还附带“咨询不收费”,微信群中也不少法律公司1000块公开招募开庭律师的事。

另一边呢,大量的年轻律师,被动陷入案源和收入的危机。

一些人跑到法律咨询公司免费咨询,女律师称收入不够温饱,直播间舞蹈擦边月入两万。

市场搞乱掉,再火中取栗。

资本再换马甲也是黑

肯定每天都有坐不住的律师,跑去试图从法律咨询公司分一杯羹。

但他们愿意分给律师的钱是多少?

我知道一个,标的10万以下,最多1000;标的50万以下,最多给3k100万以下,最多给5k

大家会觉得,这个价格我觉着挺好,卷一卷嘛少付钱,怎么能说搅乱市场?

我们不妨眼光向前看:

1、服务行业有基础成本和利润,这个价格属于的盈亏比,属于花钱打工;

2、法律公司烧钱创造案源危机,会将律师转化为雇工,造成病态价格内卷。大家都吃不饱饭,那就都别吃饱;

这么一看,他们现在都没其他恒业烧钱,被烧的是律师,属于借当事人刀杀律师,自己还赚钱。

3、法律公司背后的资本拥有市场话语权后,分成必然不会多给律师,但服务价格不会低甚至更高。

毕竟这个商业模式继续发展,能拿下这个议价权。

4、到最后,你付比现在还高的律师费,而给你服务的是拿小钱、顶着业绩压力只是把你当一单的雇工律师,而且你没得选。

因为那时候能留下的事务所律师,会更贵,彻底脱离群众。

这很可能,就是大家选的未来。

律协的“自救”

所以,此前不少地级别的律协发布声明,公告律所律师和法律公司的区别。

但不见得是一步好棋。

如江西省、湖北省律协,要求事务所、律师“不与法律咨询公司、法务公司及其他法律服务机构等开展任何形式的法律业务合作,不在上述机构办公,不有偿承接来自该类机构转介的任何案件,不向该类机构支付中介等费用。”

本意虽好,即使合法合规性先不谈,但这样明令禁止可行吗?

是否令行禁止?

做不到,还不如没有这一纸空文。

命令执行不力,在生存线上挣扎的律师们更加艰难。

反而是违令者趁机占领市场,盆满钵满。

禁令发布后,某地某法律公司的招牌下,还是明晃晃写着:“XX(某全国大型律师事务所)战略合作单位”。

何如?

因为没有事务所的专业支持,法律咨询公司比不可能做大。

他们没技术。

而咨询公司的谋划就是,我用低价先断了你们的生路,让你们不得不依附于我。

你中有我中有你,你的是我的,我的本来就是我的。

甚至当地律协领导就是法律公司开办者,也是不算新闻。

一条禁令,在这个充分竞争的市场中,尚显轻忽。

到底是严格执行,让行业和大众的未来稳定在可预期的范围内?

还是发归发,做一下样子别让下面骂太狠,之后就脸都不要了?

拭目以待吧。

weinx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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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上海律师。主攻民商事纠纷、不动产、涉刑案件、公司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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